各学院: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是项目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自治区科技厅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随机抽取部分项目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报送2020年《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18年~2020年期间立项,2020年12月尚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延长期限内)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除天山青年、天山雪松项目和2020年12月追加经费安排的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注:2018年前立项,还没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要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编制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填报项目2020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可有对应的佐证材料附件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客户端填报。使用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账号登录客户端,点击页面导航栏目的“年度报告”选项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6:00至2021年2月20日24:00。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填报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991-3675284、3680751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3813713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 0991-3835189
国际合作处:0991-3822201
科研处:赵娟娟7977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