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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1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近日发布了2021年度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补充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范围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天山创新团队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项目、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项目,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指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0(见科技厅网站通知)。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受理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5.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推荐军民融合科研项目,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

三、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项目网上提交推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四、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10:00~2021年3月18日24:00。(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项目指南为准)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24:00。

五、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负责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作为前2名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以上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且在申报时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同一单位、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六、其它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2.各学院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办法(试行)》(新科监字﹝2020﹞6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娟娟  0991-7977293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郭超  宋生健  0991-3675284、3680751(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各类科技计划的详细咨询,请联系各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联系人,详见科技厅通知。

科技厅通知: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102/aa990925f0fe4baaabbe0b8c93408d82.shtml

                                                                           科研处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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