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附件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的通知精神,现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请申请人认真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附件 1)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精神,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
上述纸质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赵娟娟。电子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姓名+评审书”命名,“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姓名+汇总表”命名,所有电子文档放入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全国教科成果评奖”命名。
五、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娟娟 联系电话:0991-7977293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