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科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9〕196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第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无系统账号教师请将姓名、职称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交至各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科研处,方可建立申报帐号。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 在“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后,还须提交纸质申报书(见申报要求)。
4.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待收到申报书后,科研处将组织项目评审,确定申报名单。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天山雪松计划、天山青年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4.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经学院审查后向科研处推荐。
2.请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学院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各1份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反馈和申报人在网上修改合格后,报送申请书(带“正式上报版”水印,A3套印)一式5份。
3.以上材料均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00~2020年10月25日24:00。
六、其它要求
申报学院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学院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娟娟
联系电话:18609917571
科研处
2020年9月28日